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基层集体建设,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立志成才,促进我院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是指由教务处统一编定并取得我院全日制学籍的学生班集体以及由学生处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项目为:优良学风班、文明遵纪班、优良学风宿舍。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优良学风班是指班级学生奋发上进,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学习氛围浓厚,学风扎实优良,学习效果明显的班级。
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班级学生平均到课率达95%以上;
2.班级学风严谨,课堂秩序良好,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级中无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4.学生认真完成课程学习(包括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等);
5.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考试一次性及格率95%以上。学年度全班各学科考试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
6.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课外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优良的成绩;
7.学生无故意拖欠学费、水电费者;
8.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并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率在80%以上。
第四条 文明遵纪班是指班级学生文明守纪,团结互助,班风正的班级。
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讲文明、有礼貌,自觉践行“八荣八耻”,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各种规章制度;
2.班级学生团结、班风正,“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
3.班级学生积极上进,学生平均到课率达90%以上;
4.班级学生违纪率低,无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班级学生在宿舍按时关灯作息,宿舍卫生环境良好;
6.班级学生无故意拖欠学费、水电费者;
7.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课外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优良的成绩;
第五条 优良学风宿舍是指宿舍成员文明遵纪,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成绩显著的宿舍。
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宿舍内学习气氛浓,同学关系融洽,本学年内宿舍成员无补考;
2.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3.宿舍成员50%获得过院(系)以上等级奖励和表彰;
4.宿舍在本学年度获得院(系)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5.英语和计算机等级通过率达80%以上;
6.宿舍成员踊跃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证,且通过率80%;
7.无故意拖欠学费、水电费者。
第三章 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六条 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10月初进行。
第七条 优良学风班推荐名额不超过各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0%;文明遵纪班推荐名额不超过各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5%;优良学风宿舍推荐名额不超过各系学生宿舍总数的10%。
第八条 评选程序
1.集体申报 各班班委会、宿舍根据有关条例规定,书写总结材料向各系申报。
2.各系初评 各系学生工作人员按照评选办法,组织审查申报集并确定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集体,报学院学生处,同时附上相关材料。
3.院级评选 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参加评选的集体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四章 表彰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各系要加强对本系创建先进集体的领导,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先进集体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系要加强对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并可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