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定所要求的建档对象必须是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统招并取得入学资格的普通专科生。
第二条 贫困生的分类
按系学生人数的15%确定贫困生人数建档,按其困难程度进行分类,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大类。
(一)特困生:占本系学生人数的5%,该类学生可分为I类、II类,分别是1%及4%。
1、特困生Ⅰ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孤儿学生;
(2)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2、特困生Ⅱ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家庭经济困难,父母有残疾的学生;
(2)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贫困生:占本系学生人数的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评定:
(1)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准,无力继续支持其完成学业者;
(2)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等原因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致使无力继续支持其完成学业者;
该类学生也分为I类、II类,分别是5%及5%。
第三条 贫困生的确认程序及工作要求
1、从新生报到起,辅导员应通过与学生本人以及家长接触、查阅学生档案、在学生中调查等多种渠道,及时、详细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生活情况。
2、在一年级第一学期12月份开始,各系组织贫困生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各系对初步确定的贫困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等级,对I类和II类特困生、I类和II类贫困生比例分别控制在全系人数的1%、4%、5%和5%以内。
4、各系审核签署意见后,在两周内将有关材料报送院学生处,由院学生处最后审定。
5、建立学院学生处和各系两级贫困生档案,对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和资助情况实施计算机统一管理。
6、各系要经常地了解本系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做好贫困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学校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系要及时做好贫困生名单的调整和资助工作。
第四条 建档学生的权利
建档学生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贫困生权利:
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不刻苦,成绩较差;
2、在校期间购买高档手机、高档电脑等消费品,有抽烟、酗酒、痴迷于游戏等行为;
3、弄虚作假,冒充贫困生的;
4、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者。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