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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日期:2014-10-15 14:36:00发布方: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广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政策,热爱学校。
     2.职业素养较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在毕业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良。
     4.三年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表现优秀。
     5.就读期间曾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班级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荐),并提交申请,报各系审查考核。
     2.各系认真考核评选、张榜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后报学生处。所有上报表格和表格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将归咎相关人员责任。
     3.学生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和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5月份进行;各班按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
    四、奖励及其他
     1.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同时,组织学生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并将《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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