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政策,热爱学校。
2.职业素养较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节俭,团结协作,仁爱宽怀。
3.在毕业实习(实训)期间表现优良。
4.三年来,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各方面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表现优秀。
5.就读期间曾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班级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荐),并提交申请,报各系审查考核。
2.各系认真考核评选、张榜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后报学生处。所有上报表格和表格栏目必须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将归咎相关人员责任。
3.学生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批准。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和时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5月份进行;各班按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
四、奖励及其他
1.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同时,组织学生填写《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并将《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